初审编辑:谢玮
责任编辑:张娜
继支持“对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10%以上”后,4月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现房的实施细则,即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6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
通知明确支持商品房现售,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该政策所指现房,是指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现房报备。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应及时向中心报备。
细则还明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不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
有意购买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现房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无需提供“现房证明”,而是由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开发企业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在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提交证明材料,办理现房备案手续。
对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个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一并提出申请提,并且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谈话笔录》上注明,对于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现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使用。
自2025年4月1日政策实施后,符合现房要求的,同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未发放的贷款即可享受。
原标题:济南明确公积金贷款购买现房实施细则 使用公贷购买新建现房最高可贷110万元(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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