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多出千万股权还莫名成“老赖”!大学老师怒将涉事公司告了

2019-08-16 09:24:00 来源: 生活日报 作者: 吴永功

  如果名下突然莫名多出1800万股权,被“老板”的你会开心吗?如果因此引发诸多债务,不能坐动车、乘飞机,成了人人喊打的“老赖”,你还会开心吗?

  今年6月4日下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身份证被冒用“莫名成老板”的案子,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某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政行为,“被老板”的韩某一审胜诉。

  高校老师莫名成“老赖”

  被限制高消费

  韩某是一家高校的老师。2019年1月,韩某因无法购买动车票,经查询才得知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理由是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是一案件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而韩某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而被限制高消费。

  但韩某从来不知道有这家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留存的韩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是他挂失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登记材料中所有的韩某的签字也都不是他所签。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市场监管部门为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2017年4月10日,该公司确定原股东持有的1800万元股权转让给韩某,选举韩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聘任韩某为公司经理。同日,这家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公司登记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将法定代表人由邱某变更为韩某,股东由邱某、史某变更为原告韩某、史某。

  冒用他人身份证变更公司法人

  两人被拘5日

  经审查,历下区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于两天后作出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法院另查明,原告韩某因丢失身份证,于2013年5月申领补办了新身份证。

  2019年5月,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案外人万某、房某为逃避债务,在原告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证,将其变更为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决定分别给万某、房某二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撤销该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对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已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

  但本案中,现有证据证明,市场监管部门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准予变更登记行为时,其据以登记的韩某原居民身份证已丢失,韩某已申领补办了新身份证;且该丢失的身份证在原告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违法冒用。

  法院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准予变更登记行为缺乏事实根据和证据支持,结论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吴永功)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赵业超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