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范明昱
责任编辑:张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宣传、引导、警示作用。
案例1:高新区某公司主管徐某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从事电焊作业违法案件
2024年5月份,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高新区某公司主管徐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接到举报后,济南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高新区应急安全部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主管徐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焊作业。经核查,该公司主管徐某某无证作业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高新区应急安全部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案例2:天桥区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从事电焊作业案件
2024年3月份,天桥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辖区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职工苗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接到举报后,天桥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对举报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职工苗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焊作业。经核查,该公司职工苗某无证作业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天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天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案例3:济阳区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件
2024年7月份,济阳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接到举报后,济阳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一名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经核查,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济阳区应急管理局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现场,并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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