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冻结!涉及济南市市中区这两个项目

2025-01-03 10:59:26 来源: 大众新闻 作者: 籍雅文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连发布两则征收冻结通告,分别涉及北六路国有土地征收项目和白马山片区魏华南路北侧地块项目。

★白马山片区魏华南路北侧地块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济(市中)征冻告字〔2024〕37号

  白马山片区魏华南路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二环西路,西至支纵九路,南至魏华南路,北至魏华北路,具体门牌号包括市中区段店南路347号(金德利民)、市中区段店南路349号(啤酒厂),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图(现场张贴)(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北六路国有土地征收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济(市中)征冻告字〔2024〕38号

  北六路国有土地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S103省道,西至望岳公园,南至大涧沟安置区,北至南康水厂,具体门牌号包括南康村391号,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图(现场张贴)(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大众新闻编辑 籍雅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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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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