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晓丹
责任编辑:张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富敏与被执行人吴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宝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富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吴宝明,男,1962年03月0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吴家庄82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03196203079317。
执行依据
(2018)鲁0103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宝明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118,联系人:卢法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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