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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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王某通过线上招聘入职某商店,担任前台管理人员,负责卫生打扫及前台收银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三千余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7月,王某提出离职,然而该商店迟迟未支付相应劳动报酬。2025年11月,王某将该商店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刘佳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涉及劳动者核心权益,且拖延越久越会增加双方时间成本、诉讼成本,第一时间启动调解程序,力争快速化解纠纷。
“这个案子证据事实和适用法律都非常明确,拖欠劳动者薪酬是不可取的,希望你能诚信经营,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主动解决问题,若执意拖延,不仅要承担支付报酬的责任,还需承担案件诉讼费、后续可能的强制执行费用等额外成本,得不偿失。”承办法官还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向被告某商店释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等。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法律释明下,商家也认识到拖延解决的不利后果,主动与原告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商店当庭向王某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王某自愿撤回起诉。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这起简单的劳动争议在立案后短时间内便圆满解决。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血汗钱”,拖欠薪酬行为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法官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劳动争议,既能最大限度缩短维权周期,让劳动者尽快拿到应得报酬,又能为双方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精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唯有诚信经营、保障劳动者权益,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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