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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钱为民庭长受邀至历下法院,以“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为主题,就个人破产审判业务进行了深入的指导与交流。此次座谈会由历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琳琳主持,同时邀请了山东政法学院种林教授和济南中院破产审判庭、市中法院、历城法院、天桥法院、长清法院、章丘法院等两级法院破产审判、执行领域的法官齐聚一堂,共话个人破产审判的前沿问题与实践经验。

座谈会上,钱为民庭长详细介绍了台州中院作为全国率先出台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的经验。经过多年的时间探索,台州中院开展的个人债务清理工作已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配套机制,在诚实债务人救济、债权人利益平衡、防止制度滥用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钱为民庭长指出,个人债务清理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生的机会,同时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台州中院试点工作中特别注重甄别债务人的类型,严格审查债务的性质,确保制度不被滥用。
与会人员围绕个人债务清理在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破产审判和执行领域的法官分别就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受理标准、财产申报核查、免责考察期的设置、债务人行为限制与救济等问题与钱为民庭长进行了交流。钱为民庭长结合台州案例,分享了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的具体做法,这些实操性强的经验让与会人员深受启发。
个人债务清理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历下法院将继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地域特点的个人债务清理实施路径,努力让诚实债务人获得重生机会,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 张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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