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正面意义很少被拿出来讨论,而负面信息却很容易被放大
想退保,却被告知要承担损失;要理赔了,才知道属于免责范围;买了一份银行保险,却以为自己办的是银行储蓄;给付兑现了,却发现分红收益没有达到预期……保险消费中,当这些让人纠结万分的情况出现,困惑、不解,愤怒的消费者,往往会自然而然得出结论:保险就是骗人的,保险消费到处都是陷阱。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一个行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就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而言,目前依然处在一个初级阶段,难免具备一些“粗放”特征,这种“粗放”,既存在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也存在于保险服务、保险消费者。因此,所谓消费“陷阱”的产生,可能来源于消费者亲身的经历,也可能来自于对保险的“偏见”,也就是对信息的误读和误解。
“偏见”的实质,是人们以以偏概全的态度放大了对保险业的某些负面偏见。如果认真问一问抱持这种观念的消费者,为什么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很多人会回答:别人就是这么说的;或者,新闻上就是这么报道的。实际上,保险的正面意义很少被拿出来讨论,而负面信息却很容易被放大,这是导致了人们对保险消费产生认知误区的重要原因之一。妥善理赔的案例或者正常的保险服务并没有被全部宣传,因为“理赔”“给付”等服务,就是保险公司的“天职”。而一些没有得到理赔或完全服务的案例,特别是产生了纠纷的理赔案件,却很容易被媒体宣传报道出来,而且很多是以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来加以宣传,这就加剧了人们对保险的偏见。
实际上,这些少量的理赔纠纷,案件往往很复杂,并不是以一句“买了保险却遭遇拒赔”这么简单的标题就可以下结论的。汶川大地震、雅安芦山大地震等很多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员工的身影总是闪现在最前沿,主动搜救客户,及时现场理赔,就说明在保险事故清晰、符合理赔条件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是不会给客户设置任何障碍的。
在保险消费中产生纠纷的许多问题,也源于某些消费行为的不成熟。有的消费者在没有正确了解保险前,就盲目地购买保险。再加上保险合同的相对专业性,消费者为了简便省事,在没有了解甚至阅读投保书、风险提示书的情况下就随意签名,最后引起了许多的官司和纠纷。
其实,要避免所谓的消费“陷阱”最好的方法在于多了解、多思考。千万不要有“花钱就是大爷”的心态。同时,也要花点心思好好阅读保险条款,无论是人身险还是车险、家财险,保险公司拒赔或扣除费用的特殊情况都会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写明。通过仔细阅读条款,消费者能发现不少有疑问的地方,然后去咨询、解决疑惑,也是为自己规避风险。
无可否认的是,消费中的“陷阱”有一些也来自于行业本身,急功近利的代理人、保险企业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做出违规的行为,比如对无法达到的收益妄作承诺,故意曲解保险责任对消费者作出误导,销售过程中瞒着客户或保险公司代签名等,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对行业的长期发展造成恶劣影响。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步成熟,无论从行业立法,监管政策,还是行业行为自律等方面,保险业都已经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合规经营,早已是各保险企业在经营管理以及代理人教育中最基础且重要的工作内容。
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企业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严格自律,都为我们的保险消费提供了更加健康积极的环境。而我们消费者所要做的,就是正确对待保险,科学、理性、合理地消费,别让“偏见”蒙住眼睛,成为我们享受保险保障权益的“绊脚石”。
消费维权 法律专家来支招
在签订合同时,保户要对保险范围、免责范围、除外条款等保险条款进行详细了解
保险所具有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特点决定了保险消费很容易引起纠纷。而造成这些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投保人在投保后,没有仔细阅读那些与他的保障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
定夺保险纠纷 签字是关键
曾在保险公司担任过专业理赔员的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李轶超律师介绍说:“不管保险条款怎么变化,保险业如何发展,认定保险赔偿责任的关键还是你最后签字的书面合同。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该自己签字的地方一定要自己签,千万不能让别人代签字。尤其是涉及被保险人生命的保险更是必须由被保险人签字,绝不可由投保人代劳。
还有像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的“我已了解所有风险”这句话,一定要仔细看清所有条款后再签字。反过来说,如果这句话不是你本人签字的,而是由业务员代签的话,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这也可以成为你退保的合理理由。”
增强维权意识 注意保留证据
长期从事保险纠纷审理工作的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林晓君则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要慎重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综合评价本人对产品收益的需求和风险的承受能力,决不能单纯依靠营销人员的片面推销做出错误的判断。
为了尽可能减少误解,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对保险范围、免责范围、除外条款等保险条款一一进行详细了解。尤其是那些约定不明确条款可要求保险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并以更加明确的语句将这些条款加入保险合同的附则中。
此外还要加强维权意识,要完整保管好相关证据资料,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要求其签收材料,或者自身保留原件,在医疗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的凭证以备诉讼举证。
责任编辑: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