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霸座行为为何屡现不止

2018-09-25 15:11:00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徐鹏

  徐鹏 马成 西北政法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

  近日,一名乘客在永州至深圳北的G6078列车上,未按票面对号就座,而是强占他人靠窗位置,且未听工作人员劝阻让座而被处治安处罚200元,并被纳入铁路“黑名单”。此前,倍受关注的高铁“霸座”男乘客孙赫也因霸座行为受到同样的处罚。20日,又有网友曝出一名年纪较大的女乘客近期在普通列车上霸占他人座位……“霸座”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屡现不止,是“黑名单”制度惩处力度太弱?还是因为总是事后才处罚的措施让“霸座”们有恃无恐?

  博士生孙赫“霸座”这件事是发生在8月21日,在8月24日时济南铁路公安处就依据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罚款两百块钱,紧接着,在9月3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8月份新增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孙赫本人被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黑名单”。根据规定,在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内,孙某如未提出异议,那么在未来180天时间里,他将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值得注意的是,孙赫因“霸座”受到处罚后,后续依旧出现了不少“霸座”等不文明乘车的行为,我们认为霸座行为屡禁不止,首先是惩罚力度不够,没有达到惩戒警示的教育效果,也可以说是违法成本过低,难以让人对法规心生敬畏。

  其次是执法部门管理缺位。霸座的行为既是对其他乘客的侵权行为,更是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在乘警劝告或警告无效下,作为公安执法人员,正确的做法是在多次劝告无效的情况下,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

  惩治“霸座”等不文明行为,铁路部门当场发现问题,但没有执法权,因此一些乘客不听劝阻也没办法。笔者认为,首先,铁路部门可跟有执法权的公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或进行合作,提前形成预案,对某些违规行为、现象进行惩治。

  其次,惩戒“霸座”等不文明乘车行为也需要现场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只是一方面,还可以多种手段并用,比如,事后将违规者拉入铁路行业黑名单,甚至可以将铁路黑名单与社会信用制度挂钩,将铁路旅客信用信息共享到其他行业。

  最后,快速高效果断处置霸座这种无赖行为,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必要所在。理想的流程应是,受害乘客求助后,乘警及时出面劝说,劝说无效的,强制带离,其间发生辱骂或抗拒行为的,以妨碍公务论处。如果列车上无乘警等执法者的,应鼓励工作人员和受害乘客行使紧急处置权或私力救济权。只有让受害者和现场工作人员能够理直气壮地向霸座行为说“不”,让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果断地处置不法行为,才能形成“不以恶小而纵容”的氛围。进而对霸座及类似无赖行为形成威慑,使社会更有序,风气更良善,公众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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