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打儿子拘留5天,然后呢

2018-10-18 15:53:00 来源: 光明网 作者: 谢灵芝

  前不久,新闻媒体爆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父亲毒打儿子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民警上门后,发现男孩的头、嘴和鼻子都在淌血,但他仍坐在桌子旁学习,伤口也没有处理。其父亲躺在床上一边看电视一边喝酒。据孩子母亲反映,孩子经常被打得鼻孔窜血,如果把他的头发剃掉,能看到头上有20多处伤疤。面对民警的质询,这位父亲说这是自己的家事,打孩子是对的。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其行政拘留5日。

  对此事,网友们表示气愤,更表示担忧:毒打儿子的父亲被拘留5天后,如果这位父亲没有悔改,孩子会不会再陷险境?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案例中,酗酒暴力的父亲被拘留5日是较轻的惩罚措施。如果经过5天拘留和教育后,他能够从内心认识到错误,从此洗心革面善待妻儿,当然最好。但是如果他没有改变,孩子该如何摆脱悲剧?会不会一直陷入家暴的处境之中?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非无计可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民政部门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括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律产生作用的前提是执法者严格执法,可未成年人遇到暴力行为,往往缺乏反抗能力,不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时间并不会想到有自我救助的方式渠道。这时,就更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多方面关注,才能给孩子及时提供救助,减少悲剧发生。比如派出所、学校、社区和亲属建立联动关系,把孩子列入重点关注对象。老师平时多和学生交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和民警联系。社区工作人员不定期上门访问,向邻居和亲属调查了解家庭成员动向等。

  此外,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学校或社区最好能提供一些心理救助,减轻家庭暴力带给孩子的心理创伤,重新建立孩子的安全感,树立对美好生活的信心。(谢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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