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刻不容缓

2024-07-29 12:11:4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雷

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办事处 赵雷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社会中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它们如同隐藏在暗处的毒蛇,侵蚀着社会的肌体,破坏社会公平与正义。

  新型腐败以其隐蔽性和复杂性而著称。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一些腐败分子不再直接进行权钱交易,而是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手段。他们可能通过间接方式,如投资入股、理财收益、子女留学费用等,来实现利益输送。这些手段不仅难以察觉,而且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此外,新型腐败还呈现出权力寻租的非直接性特征,如利用合法投资、入股等形式暗中滥用权力,甚至通过退休后、调离后再谋求权力兑现的方式,来规避法律的制裁。

  而隐性腐败,则更是让人防不胜防。它往往披着人情往来的外衣,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进行着实质上的利益交换。这种腐败行为不仅隐蔽性强,而且危害性大。它可能通过非物质贿赂,如提供特殊待遇、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来腐蚀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一旦党员干部被腐蚀,就可能成为隐性腐败的帮凶和推手,进一步加剧腐败问题的蔓延。

  隐性腐败产生的“心因”带来了掘根除源的难度,决定了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诊其“心症”、狠下“心药”、清其“心火”、断其“心路”,切实做好强基固本工作。一要加强警示性教育,在晓之利害中强化正确观念。防治隐性腐败要以教育为本,在灵魂深处“闹革命”,筑牢思想上的“防火墙”。要在坚持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上,加大警示教育的力度,用鲜活的事实、典型的范例、沉痛的教训、深刻的悔悟,触及灵魂,攻心砺志,从而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守政策、为官以德、廉洁自律的观念,在借人喻己、以人为鉴中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二要抓好务实性述廉,在自查自纠中扼杀腐败苗头。要提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质量,切实触及思想,真查实纠,把防治关口前移。从个人自查中发现产生腐败的蛛丝马迹,在互相检举中遏制腐败发生的苗头,防止为述而述、只述不评、评而不究,侧重把洞察隐性腐败的征兆作为述职述廉的关键环节,以发现和解决带有隐性腐败倾向的问题为述职述廉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严峻形势,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清醒头脑。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为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总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社会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只有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够彻底铲除这些腐败毒瘤,让社会更加公正、公平、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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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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