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坚决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生长土壤

2024-08-01 09:11:4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桂芳

  双泉镇纪委工作人员 张桂芳

  近期,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一系列新型腐败案件曝光,腐败利益输送的新手段、腐败形式的隐蔽性,引发社会关注。党员干部接受利益输送延伸辐射到了亲人朋友,行贿受贿的方式也不再是单纯的金钱往来,而是演变成了更为隐蔽的股份、项目,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需进一步重视。

  敢于脱下腐败“隐身衣”。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性,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既要严格办案、严肃查案,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学习教育。当前来看,新型腐败的“毒瘤”侵蚀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本身,其家人、亲戚、朋友也均在列。也正是因为其身边人的配合、帮助甚至怂恿,才让隐性腐败有了可乘之机。纪检监察工作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既要管好党员干部本身,又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家庭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其身正,其亲正,其家正”,敢于脱下腐败“隐身衣”,铲除“毒瘤”,以防干部队伍被侵蚀。

  勇于打掉贪腐“遮阳伞”。作为防腐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提升自身本领,不断更新知识库,善于在审查调查中查找漏洞,发现问题,精准研判,识破贪腐人员背后的“戏法”深挖疴疾。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对贪腐“高危人群”的党纪学习教育、警示学习教育等。充分发挥科技手段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强与重点业务部门对接,做好协作配合,寻找案件突破口,勇于打掉“遮阳伞”,让腐败无所遁形。

  善于清除惩腐“障眼法”。新型腐败的特点主要在于“隐”。纪检监察工作要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点,分析和梳理办案经验,深入研究腐败手法的变化趋势,善于发现深层问题,找准病症“对症下药”。同时做到防治结合,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处,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积极探索“治”的途径。做好“三重一大”等个人事项申报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要练就“火眼金睛”,清除惩腐“障眼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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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济南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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