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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兴华
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纪检监察工委 曹林
从年初引发广泛关注的“提灯定损”事件,到近期备受争议的“撬锁开灯”事件,看似孤立的个体行为或基层执法现象,实则反映出基层治理中不容忽视的“微权力”异化问题。
“提灯定损”事件中,房东利用自身对房屋的控制权,以近乎苛刻的方式查验退房房屋,刻意放大正常损耗,向租客索要高额赔偿。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交易中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更反映出在缺乏有效监管与约束的情况下,个体所拥有的微小权力也可能被滥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此类事件挑战了社会的信任基础与正常运行逻辑,让人们看到,即使是日常生活中的微小权力关系,一旦失去规范,也会引发不良后果。
而“撬锁开灯”事件则将“微权力”异化的问题进一步放大到基层执法领域。为营造节日氛围,当地要求商户春节期间24小时亮灯,这本是一项旨在提升旅游形象的倡议。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演变成了强制命令,甚至出现执法人员撬锁破门开灯的极端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商户的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从把倡议当命令,到城管强行开锁入户,整个过程暴露出权力缺乏制约、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使得公权力沦为满足形式主义需求的工具。
基层“微权力”虽小,却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决策权、组织权、指挥权、人事权、财政权、奖惩权等,这些“微权力”一旦任性越轨,就会像“提灯定损”和“提灯执法”事件一样,挥霍群众对基层治理的信任,损害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要解决“微权力”异化问题,需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例如,建立健全基层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避免执法过当和权力滥用。另一方面,要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非谋取私利或满足形式主义的手段。同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能够及时反馈问题,形成对“微权力”的有效外部监督。
从“提灯定损”到“提灯执法”,这些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中,要警惕“微权力”异化,以制度约束权力,以监督规范权力,以教育提升权力行使者的素养,让基层治理服务于民,真正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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