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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宁宁
商河县郑路镇纪委 苑啸天
反腐败斗争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其向纵深推进的过程,本质上是法治理念融入治理实践、法治力量保障公平正义的过程。实践充分证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唯有将法治意识深度融入反腐败斗争的各环节、全过程,才能确保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赢得历史主动。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其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直接决定斗争的质量与成色。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执法权,必须在学纪学法、用纪用法上作表率;坚持真学促深化,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让法治理念根植内心、法治信仰筑牢灵魂。另一方面,要在法治实践中贯彻法治意识,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办事,不搞“灵活变通”和“选择性执纪”,严守程序正义,让自己无愧于心。同时,要主动加强和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让纪法衔接、监察司法衔接的过程更规范,通过适当公开协作机制、办案标准等,让群众看清执纪执法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逻辑,消除信息壁垒。
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其有序有效参与离不开法治轨道的引导与规范。各地通过健全线上线下多元化监督渠道,既保障了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又明确了信访举报的责任边界,形成了良性互动的监督生态。但在拓宽监督路径的同时也要清晰看到,当下极少数群众还存在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这需要通过合理的宣传手段和制度创新引导群众明确法治边界,为群众提供操作指引,让群众知晓监督的权利边界与规范要求,确保每一次监督都在法治框架内推进。
将法治意识贯穿始终,根本在于以制度刚性促成法治意识提升,通过完善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党内法规的衔接配套,到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的构建,都要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尤其要紧跟中央法规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反腐败工作和制度体系建设同频共振。同时,严抓法规制度执行,引导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办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这种以制度完善划定权力边界、以制度执行强化法治自觉的实践,既能从源头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又能推动全社会尤其是执纪执法队伍法治意识的提升,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斗争成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法治是最可靠、最持久的反腐方式。当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当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反腐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就有了坚实保障。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法治建设也永远在路上。唯有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深化自我革命,用法治方式破解反腐难题,才能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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