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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2日讯(记者 王亚男)今天,记者从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了解到,济南市出台了《行业专项疫情防控工作操作规范》(下称《操作规范》),对通道入口,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村),公共场所,城市公共性、运营性交通工具,易感人群,企业单位等八类场所(人群)进行疫情防控操作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通道入口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从机场、火车站和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等通道进入济南境内人员,须逐一测温登记,有发热迹象者按操作规范处置。对目前身在疫情高发地区的拟返程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居)逐一排查,于2月2日前通知本人适当延期返程,同时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并保持联系畅通。
1.机场防控。机场各出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设置留验检疫机位,满足国内、国际航班检疫需求。布设隔离房,配备必要药品和消毒器械。设置地方医疗机构驻点。
2.火车站防控。火车站各出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布设隔离房,配备必要药品和消毒器械。设置地方医疗机构驻点。
3.高速公路防控。高速公路各出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设置临时隔离区,配备必要药品和消毒器械。设置地方医疗机构驻点。
4.国省道、县乡道路防控。在国省道、县乡道路设置临时防控卡口,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
5.处置规范。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上岗,配戴口罩等必要卫生防护用品,每日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对以上通道入济人员逐一测温,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做好登记,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并对同行乘客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居家自我隔离,随时上报个人健康状况。依法查验车辆及人员信息,对14天内到过包括武汉在内的湖北重点地区或者与疫区人员有过接触史的到济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对确实无法劝返的,采取留观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对同车乘客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居家自我隔离,每日两次上报个人健康状况。各防控单位须做好每日检测数据统计汇总上报。
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做好物资储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保障经费,备齐疫情防控所需消毒剂、喷雾器、洗涤用品、口罩、测温枪、防护服等物资,改善单位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2.加强清洁消毒。做好日常通风换气工作,加强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日常清洁,做好公共区域、密集场所、公共设施的日常消毒工作,每日消毒2次;门把手、电梯、座椅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厕所等区域,每日消毒3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3.排查传染风险。机关事业单位在复工前要提前了解和掌握员工假期动向,对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存在上述情形的可在复工前先居家隔离,排除感染隐患后再返岗。从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回或途经上述地区返回的员工可暂缓返岗。
4.专职人员测温。设置体温监测点,机关事业单位按照100人以下2人,100-300人4人,300人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的原则配备专职人员,专职人员须经区县指挥部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确保轮流值班,防控期间测温人员专责专岗,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单位。
5.处置规范。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做好登记,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建立应急预案,如本单位发现疑似病例,按程序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病例确诊的,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6.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疫情相关防治知识,引导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中小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做好物资储备。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筹备疫情防控所需消毒剂、喷雾器、洗涤用品、口罩、测温枪、防护服等物资,改善本单位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2.加强清洁消毒。做好日常卫生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加强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日常清洁,按照消毒规范,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运动场所、办公室、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毒工作。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3.排查传染风险。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复课前要提前了解和掌握学生假期动向,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存在上述情形的可在复课前先居家隔离,排除感染隐患后再复课。从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回或途经上述地区返回的学生可暂缓上课。
4.开展远程教学。复课前,发挥“互联网+”网络资源优势,引导师生、家长开展网络教与学。实行“一校一策、一班一案”,做好学生在家学习的课程学习指导、作息安排和健康活动建议。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资源,自主进行在线学习、提交作业,并监测学生学习效果。
5.加强控管。复课后,设置体温监测点,配备专职人员对所有入校人员检测体温,防控期间测温人员专责专岗,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学校。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6.处置规范。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做好登记,立即通知家长,并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家长并联系医务人员收治。建立应急预案,如本单位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按程序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7.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疫情相关防治知识,引导教职工和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科学做好防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社区( 村)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配备专门人员。各街道(镇)组织每个社区(村)安排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登记等工作,专职人员须经区县指挥部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配戴口罩等必要卫生防护用品,每日岗前进行体温测量。
2.督促上报信息。市外来济入住社区(村)人员,在14天内应主动提报个人体温等健康情况。如有可疑症状,立即采取自我隔离措施,即时上报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
3.管控重点人群。由从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回或途经上述地区返回的人员,或有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须居家自我隔离14天以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其每日两次提报个人体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如有发烧或可疑症状者,通知医务人员收治。
4.加强环境整治。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疫情传播。
5.处置规范。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做好登记,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建立应急预案,如本社区(村)发现疑似病例,按程序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病例确诊的,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6.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疫情相关防治知识,引导居民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做好物资储备。对写字楼、办公楼、车站、商场、文体场所、宾馆、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等人员流动性大、人群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按照属地管理由区县指挥部负责指导防控。落实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责任,备齐疫情防控所需消毒剂、喷雾器、洗涤用品、口罩、测温枪、防护服等物资,改善本单位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2.加强清洁消毒。做好日常通风换气工作,加强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日常清洁,做好公共区域、密集场所、公共设施的日常消毒工作,每日消毒2次;门把手、电梯、座椅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厕所等区域,每日消毒3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3.加强防控管理。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逐一测温,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并做好登记,劝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
4.处置规范。如本单位发现确诊病例,按程序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公共场所若出现疫情,保持中央空调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5.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大屏幕、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疫情相关防治知识,引导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科学做好防护。
城市公共性、运营性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做好消杀处理。组织做好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表面消毒,保持车辆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车辆运行结束后,对车体内部(车身内壁、方向盘、车内扶手、门窗玻璃等)及表面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2.加强通风换气。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公交车、出租汽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也可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加强防控管理。乘客乘车前须佩戴口罩并经过体温检测,发热乘客(测量体温高于37.3℃)与疑似发病乘客禁止乘坐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各运营单位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发热乘客或疑似发病乘客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隔离处置后,确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救治,并按程序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做好车辆的内外消毒,消毒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4.强化个人防护。加强地铁、公交、出租行业的从业人员防护,工作人员按规定要佩戴口罩和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
5.开展健康宣教。开展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防控宣传,及时客观准确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开展防控救治知识宣传教育。
易感人群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完善配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学前教育机构等老年人、幼儿等易感人群聚集的单位,须配齐必要卫生防疫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毒剂、喷雾器、隔离服、防护手套等;布设隔离房,明确专职人员负责。
2.加强消杀。做好日常通风换气工作,加强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日常清洁,做好公共区域、密集场所、公共设施的日常消毒工作,每日消毒2次;门把手、电梯、座椅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厕所等区域,每日消毒3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3.控制来访。严格控制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学前教育机构等单位来人来访。
4.做好监测。做好老人、幼儿每日体温监测,发现被测对象体温高于37.3℃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对有疑似症状的(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通知医务人员收治;确诊病例的,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疫情相关防治知识,引导老年人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科学做好防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企业单位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企业单位疫情防控操作规范,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指挥部第48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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