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020-02-13 17:47:02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13日讯(记者 谢玮)2月13日下午,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鲁谦主持会议并讲话。
  殷鲁谦指出,这次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在特殊时期召开的一次特殊会议,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决定》明确,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发布决定、命令、通告。市、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可以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通告。
  同时,《决定》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这些规定,都为解决政府急需的法治需求,提供了法治保障。
  《决定》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负有主体责任,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园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机场、车站、服务区等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企业应当统筹做好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企业用工健康防护,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决定》明确,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严格遵守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组织不参加聚会活动;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针对济南市房屋租赁中出租人、承租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分别明确了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房屋出租人应当落实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外地返济承租人员的相关信息,主动配合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承租人要主动做好健康信息申报,依法履行相关防控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和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的,明确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尤其强调,对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就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决定。要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形成共识。要不折不扣执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决定》明确的法定职责严格履行到位,各项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要持续深入推进,对《决定》执行情况及时跟进调研、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真正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出发履职尽责,着力做好疫情调查登记、社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等三个方面的监督支持工作,真正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工作优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工作者、人大代表“三支队伍”要响应号召,重整队列,扛起旗帜,亮出牌子,喊响号子,站在人民群众的最前面,形成磅礴的人民战争力量。市人大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到社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去,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让党旗在防控疫情一线高高飘扬。
  会议结束时,与会人员全体起立,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延伟、巩宪群、孙积港、许强、李胜利,秘书长覃俊文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程德智,市政府副市长王京文,市法院院长张爱云,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文娟列席会议。刘杰、魏凯忠、刘延才、徐延明、金宗义参加会议。
  附: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13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2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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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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