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改委发文: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全额退费

2020-05-20 09:24:34 来源: 济南市发改委网站 作者:

  关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局)、教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幼儿园:

  为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行为, 切实维护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为2020年2月1日至复园之日止。

  二、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中的收费项目设定,严禁扩大范围、自立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网络课程等形式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三、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需向家长全额退费。其中,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应一次性全额退费;未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可与家长协商确定具体退费方式。

  四、复园时间为当月15号前的,当月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复园时间为当月16号后的,当月按工作日折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复园次月及以后,恢复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

  五、各区县(如历下区)原保教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

  六、本通知由发改、教育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解释。

  七、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督局

  2020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曲欣萍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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