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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8日讯 为落实国家加快推进“新基建”的部署,8月1日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正式实施。7月8日,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对此项新政进行了解读。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执行落实,并围绕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油气电氢交通能源设施融合等七项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
怎样在小区安装私用充电桩?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充电桩和充换电站。在小区安装充电桩,目前主要面临建设运营中的电力容量不足和物业阻挠业主安装等问题。对于购买新能源车且想安装私用充电桩的车主,如果住在老旧小区或者没有实行一户一(电)表的小区,且有自己的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可要求物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安装充电桩的施工单位现场勘查、施工。物业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
对于购买新能源车尚未收房的车主,如果新房是在2020年10月1日之后交房,按照《实施意见》,开发商已将所有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没有车位的车主怎样在小区充电?
对于没有购买或者租赁停车位的新能源车车主,《实施意见》提出,鼓励2020年10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的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并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对于老旧小区或者没有实行一户一(电)表且有充电需求的小区,所在辖区政府正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电设施。
同时,对于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公共充电设施的供电公司,将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实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实施配电能力提升改造后,电力容量仍不足的居民区,将推广整体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模式,引导电动汽车负荷低谷充电。
去停车场充换电不用交停车费
《实施意见》明确,新能源汽车进入全市范围内的停车场进行充换电,除交纳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外,不用交纳停车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同时,《实施意见》鼓励各停车场结合自身运营实际,对充换电完成后继续停放的车辆提供停车优惠。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信息,不得出现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以下八个主要指标:
2022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力争突破50000。
新建住宅小区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2022年底,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邮政快递、分时租赁、共享汽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枪)比要达到3:1。
2022年实现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具备场地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2022年底,全市具备场地条件重点A级以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换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5%。
2022年底,具备场地及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据了解,截至2020年3月底,我市接入省充电基础设施平台的充电站数量有400个,换电站4个,公共及专用充电桩约2500个,私人充电桩数量约1900个,全市充电桩数量共约4400个。
原标题:济南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小区配建充电设施不低于停车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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