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措施保护购房人权益 房企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可完成产权登记

2020-08-05 09:31:37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张茜

  本报8月4日讯(记者张茜)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依法可以办理而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管理人为购房人完成产权登记。

  《通知》明确,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依法指定专门中介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履行清产核资、处置财产、分配债权等法定职责。

  《通知》指出,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切实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积极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补缴以及社保滞纳金不能清偿或者不能全额清偿所导致的问题。同时,支持帮扶危困企业,积极帮扶陷入债务危机而具有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

  《通知》还明确了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依法可以办理而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管理人为购房人完成产权登记,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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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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