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公开征民意 停车费怎么收,等您的建言!

2020-09-01 09:44:37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卢虹

  本报8月31日讯 停车费怎么收才合理,您的建言很重要。今天,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我市“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停车场性质不同定价方式不同

  征求意见稿指出,机动车停车收费分别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而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为政府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定价的国有景区配套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为各类企业及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独立机动车停车场(所)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等建筑物的独立配套停车场(所)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场(所)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

  停车区域不同收费标准不同

  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实行区域类别差别化收费。

  区域如何划分?我市市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三个区域,一类区为黑虎泉北路、黑虎泉西路、趵突泉北路、明湖路以内区域;二类区为一类区以外,历山路、经十一路、舜耕路、马鞍山路、英雄山路、纬二路、经一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明湖东路以内区域;三类区为一类、二类区以外的济南市行政区域。

  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所)实行计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所)停车收费标准以所在区域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自8:00至20:00(含20:00),夜间自20:00至次日8:00(含8:00)。停车场(所)白天和夜间均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实行封顶计费。

  若存在白天、夜间跨时段停放时,跨时段停放累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公立医院内停车不足2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用;跨时段停放累计时间超过15分钟(公立医院内停车超过2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跨时段前停放超过10分钟的,实行跨时段分别计算、累计收费;跨时段前停放10分钟以内的,只按照跨时段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老旧小区停车收费要经2/3以上居民同意

  征求意见稿提出,开放式老旧小区的停车泊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需经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按照所在区域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及规定执行。

  开放式老旧小区的停车泊位,必须制定对本小区居民停车收费的优惠措施。具体优惠措施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牵头,执收单位参照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停车收费政策制定,需三分之二以上小区居民同意后,经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宿舍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其停车收费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以所在区域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向本单位宿舍居民提供停车服务并收费的,由所属单位牵头制定对居民停车的优惠措施。

  纯电动、氢能源汽车每天免费停车2小时

  《征求意见稿》对停车优惠政策进行公示。其中纯电动、氢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所)停车的,可享受每天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政策。其他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所)停车的,可享受每天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机动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不得收取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15分钟的,前15分钟纳入计费停车时长。公立医院停车场(所)停车25分钟内(含25分钟)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有意见和建议的群众,可于2020年9月13日17:00前,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通过邮箱发送至济南市发改委,或者通过济南市政府网站首页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6,邮编:250099,电子邮箱:zhaopengfei@jn.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1-6660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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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苑文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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