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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阳
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济南市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
申报评审时间紧凑,职称申报切勿错过
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一般截止到10月10日,职称评委会通知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时间为准。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申报时间,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另行确定。除“考评结合”的职称,全市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申报范围覆盖面广,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申报
凡在济南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在济南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济南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渠道多样,最大限度方便市民
事业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国家、省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增设建设工程类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济南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含基层)、卫生技术(含基层)、工程技术、建设工程、农业技术、中职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经济专业等8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济南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通知公告栏目。
济南市组建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工艺美术和自然科学除外)。
新组建济南市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道路交通、风景园林等建设类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济南市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负责建设类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其他类工程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仍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济南市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全部实行考核认定方式。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地区或部门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职称晋升需满足继续教育课时要求,中级及以下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我省已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我省还未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仍按照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济南市评审高级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作为评审参考。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完成2017-2020年度公需科目各30学时,专业科目按行业要求执行。
“直通车”“绿色通道”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一)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
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经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即济南市认定的A、B、C、D类持有“泉城人才服务金卡”的人才);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济南市招聘引进的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事业单位的上述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非公经济组织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7〕12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92号)要求执行。
(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按照《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在乡镇及以下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执行。高、中级职称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不再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技校教师、党校教师等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要实行评聘结合、按岗申报的职称系列,须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
(六)改系列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资格同层级的职称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济南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业务联系电话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田可新 通讯员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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