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已有区县教体部门发文规范研学 山东中小学生研学基地将有规可依

2020-09-12 09:38:39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赵世彩 张磊

  时报9月11日讯 近日,省教育厅等12部门印发了《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认定管理,省教育厅又起草了《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办法规定了省级研学基地申报条件和程序。包括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命名的各类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生态保护区、动植物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市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劳动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制作坊等。

  上述单位申报省级研学基地需具有鲜明特色,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示范意义;正式运行3年以上,累计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不少于1万人次;具备符合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研学实践主题,能够开设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课程体系完整的适合中小学不同学段学生的研学实践课程。

  同时,接待能力较好,原则上能够同时容纳200人以上中小学生参加活动,能为中小学生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区位条件好,交通、食宿、医疗便利;研学实践项目收费要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完备,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常态化公开开放时间、主要研学内容、适宜对象、联系方式等信息;具备实现信息登记、内容管理、反馈评价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省级研学基地实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一期届满,基地申请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管理期内,省级研学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进行1年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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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已有区县教体部门发文规范研学

  济南已有部分区县教育部门出台了规范研学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记者从天桥区了解到,自2019年7月开始,天桥区对于学校研学进行了规范,要求学校至少提前半年规划研学计划、提前一个月提交研学课程进行审核,提前一周将招投标、保险等内容上交审核。在课程方面,要求课程要坚持三维课程贯通原则,不同学段相同课程的衔接;活动项目要和学校课程衔接学科融合;研学过程中,各类学科要互相融合。同时,天桥区教体局也对研学过程中的研学公司资质、车辆的运营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十项流程规定,“这对于学校来说,就有了把控的原则。”相关人员介绍。

  相关人员也表示,“省教育厅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不是为了约束学校不让出去,而是希望学校有了对研学公司的审核标准。区教体部门更多的是对研学这个行为的监督和引领,对于研学之前的招投标、准备和课程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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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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