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启动第三届泉城和谐使者推荐选拔工作

2020-10-12 09:18:17 来源: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作者: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晁明春

  近日,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第三届泉城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

  此次将在社会工作领域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包括养老服务类社会工作者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心理疏导的社会工作者。共计划选拔30名,其中综合类23名,养老服务类7名。

  此次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注重工作一线、注重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选拔推荐。选拔推荐过程突出“三优先”,即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的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社会工作师(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人选。

  据介绍,泉城和谐使者选拔是加强济南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该项选拔对激励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扎根基层一线为民服务,提高社会工作认知度和影响力,维护社会公平、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向上向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推荐选拔范围

  第三届“泉城和谐使者”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殡葬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家庭发展、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工作领域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包括在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行业管理服务人员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心理疏导的社会工作者。

  首届泉城和谐使者和首届嬴得和谐使者期满评估等次全部为合格,根据《“泉城和谐使者”考核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济民函〔2020〕27号),不参与本次评选;管理期内的齐鲁和谐使者和泉城和谐使者,军队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参与本次评选。

  推荐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3.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4.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5.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取得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证书或参加省市养老管理和服务培训且评价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推荐名额

  第三届“泉城和谐使者”计划选拔30名,其中综合类23名,养老服务类7名。按照2:1的比例差额推荐,全市共推荐60名。根据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测算确定差额推荐人选数量,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进行推荐,没有符合推荐选拔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推荐方法

  第三届“泉城和谐使者”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各区县和市行业主管部门,从本区县、本行业所属单位及行业主管社会组织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

  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区县推荐的,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定,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会同区县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推荐,遴选产生推荐人选,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自行组织推荐,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直接报送。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荐的,报济南社会工作协会初审,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济南社会工作协会上报。

  济南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公示后,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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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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