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

2020-12-12 09:43:14 来源: 山东商报 作者:

  商报济南消息

  长期以来,家访作为增进家校沟通、提升育人成效的重要渠道,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山东不少地方和学校也一直延续着家访的良好传统。但是,山东省教育厅表示,一些地方还没有部署开展家访工作,部分地方和学校在推行家访过程中,还存在简单化、形式化的问题,引起家长和教师的不满;对于为什么访、访什么、谁来访、怎么访等问题认识还比较模糊。为此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

  《要求》明确,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带头、中层示范、班主任为主体、全员参与”的家访工作机制。结合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推动非班主任教师对所联系学生和所任教学科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明确家访工作的周期和次数,实现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

  家访前,老师应根据学生个体情况,明确家访目的,精心设计家访内容。通过任课教师及班级同学,广泛收集学生在校情况,包括课堂表现、完成作业、参与活动、学业成绩、同学相处等日常表现。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制定家访策略。根据家长的工作和居住状况,提前与家长商定家访时间。

  家访方式应根据实际,尊重家长意愿灵活确定,注重集中家访与日常家访、全面家访与重点家访、个体家访与分组家访、线上家访与线下家访相结合。每学期班主任须采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主动沟通每位学生的家长至少1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都要每年入户家访一定数量学生。

  家访时教师应全面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家庭情况和家庭教育情况,给予学生发展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特别是对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勤俭节约、体育锻炼、劳动教育等方面进行引导,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向家长介绍学生取得的成长与进步。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与不足,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与家长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要求》指出,教师应在对全体学生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筛选重点家访对象,“一生一案”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学辍学学生家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等,需列入重点家访对象,每学期至少入户家访1次。必要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家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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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晓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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