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保实施办法 优抚对象优先住院并享受医疗优惠减免

2020-12-26 10:08:18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范俐鑫)市政府日前印发《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将依照该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办法规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解决。

  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医疗优惠减免。其中包括,免收其普通门诊诊察费、门诊出诊费、专家诊察费(不含知名专家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的空调费、暖气费;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减免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

  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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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彤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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