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犬管理服务费拟调整:个人养犬初始登记费降为300元/只

2021-10-19 11:09:22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10月15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济南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

《征求意见稿》显示,凡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个人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300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单位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700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300元/只。补办犬牌60元/个(电子犬牌)。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个人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400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200元/只。

值得注意的是,对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近期,济南市修订出台了《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济人发〔2021〕21号),对济南市养犬管理工作予以调整规范,以进一步提升济南市养犬管理的社会化治理水平。根据该条例规定,济南市实行重点管理区登记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为此,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启动了此次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政策的研究调整工作,并起草形成了《关于济南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起草依据主要是《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济人发〔2021〕2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济南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财税〔2021〕23号)两份文件。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为切实做好新收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在积极吸取其他城市成熟做法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开展成本调查等工作,同时,市发改委多次与市人大法制工作室、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接沟通,组织座谈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介绍了收费管理情况,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机关统一征收,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监制的财政票据(电子),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执收机关要严格按标准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wjjnbdc@jn.shandong.cn;信函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6室(邮编:2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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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融媒体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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