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十条举措支持打造农产品龙头企业 设立海外仓最高扶持100万元

2021-12-02 07:09:01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为充分发挥特色农产品优势,我市印发《支持打造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外贸、生产、金融等方面提供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加快我市构建集研发、种植、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聚力打造一批农产品龙头企业,促进乡村振兴和强省会建设。

  打造农产品龙头企业,是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打造我市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措施,也是打通外贸、制造业、农业产业化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实现强企、富民、稳外贸“多赢”的有力抓手。《措施》在现有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农产品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了多项奖励的额度。

  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鼓励开展跨境电商,对因在境外设立或租赁海外仓产生费用的扶持比例提高至不超过80%,单户企业可分别享受最高10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其中参加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展会,每个展位可获得最高3万元补贴。鼓励农产品龙头企业利用国际第三方服务平台寻找客户和开拓国际市场,对因此产生的服务费用,按照每个平台不超过3.5万元给予扶持。

  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链。支持莱芜区、章丘区、长清区、商河县、南部山区等有关区县依托我市农产品龙头企业,通过收购订单机制建立完善集境外市场开拓、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扩大农产品龙头生产基地规模。对开拓境外市场的农产品龙头企业新建生姜、大蒜标准化基地并签订购销合同的,按照每亩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补贴到收购企业。此外,将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支持莱芜区举办葱姜蒜产业园博览会,提升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解决农产品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对市级以上农口部门认定的农产品龙头企业通过济南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单户政策性在保余额由最高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担保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优先补贴。

  此外,还将在全市择优选择3-5家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业优势突出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贷款重点支持,由济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担保支持,单户在保余额可到500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提高在保余额可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并列入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范围。担保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优先补贴。(济南日报 记者:陈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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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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