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启动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工作

2022-03-04 07:25:1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兰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我市正式启动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申请或已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根据工作安排,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 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文本可从民政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mca.gov.cn),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加盖慈善组织(基金会)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

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民政部门需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民政部门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济南日报 记者:兰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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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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