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2022-07-14 09:2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金雪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金雪 济南报道

  7月13日,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市中院”)获悉,济南市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执行人季瑛、李淼、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季瑛,男,196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102号。

  被执行人:李淼,女,1965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102号。

  被执行人: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弄海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坤,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弄海园3号楼1单元402户。

  法定代表人:杨飞,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三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涛,董事长。

  执行案号:(2021)鲁01执359号。

  执行标的: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季瑛、李淼、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现金金额的10%、以物抵债及其他非现金方式实现债权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17、89256656联系人: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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