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法院审结一起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行政案件

2022-08-01 13:2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志忠 贺晓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金雪 通讯员 张志中 贺晓芳 济南报道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黄河水孕育了华夏文明,滋养着中华民族。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案件,槐荫法院用实际行动保护了黄河生态安全,为黄河永续发展注入司法智慧。

  据悉,2021年9月,山东省河长办委托第三方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对全省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范围内进行全面分析后形成问题清单。其中,原告某农业公司在被告某区黄河河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被认定为属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中的河道“乱建”问题。被告经询问企业法人、现场勘验等程序后,依法向原告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清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恢复河道原貌。原告不服,认为其在建设时对相关法律规定并不知情,拆除会造成巨大损失,遂向槐荫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法官张治中经审查,初步认定黄河河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兼顾企业现实经营需要的原则,他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告知原告某农业公司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晓以利害。最终,原告某农业公司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之处,主动按规定履行了整改义务,恢复黄河河道原貌,并当庭向法院申请撤诉,现该案已撤诉结案。

  “在实现一审实质解纷、定分止争的同时,我们通过依法办理案件,有效保护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张治中表示。

初审编辑:高娜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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