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9-14 16:5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晓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9月9日14时到历城法院少年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近日,历城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姬广锴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通过阅读卷宗,以及与被告人小刚的父亲的多次交流,发现小刚的父亲因工作较忙,且需照顾生病的妻子,疏于了对小刚的教育、关心,未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让小刚在一定时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而小刚自我约束能力低,遵纪守法意识淡薄,最终触犯了法律。姬广锴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小刚的父亲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发出历城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小刚罪名成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庭审结束后,姬广锴向小刚的父亲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小刚的父亲按照《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要求,来到少年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尹受丽庭长与姬广锴法官结合审判实际,在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心理健康等方面对小刚父亲进行了教育指导,并强调要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小刚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小刚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最后,法院依法向小刚的父亲发放《家庭教育令》,要求小刚父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小刚的生理、心理状况,尤其要加强与小刚的情感沟通,还应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小刚进行社区矫正,引导小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小刚父亲承诺,今后会加强与小刚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小刚在遵纪守法、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等方面的教育,让他健康成长。

  发放《家庭教育令》后,法院还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小刚及其父亲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保证小刚能够“无痕”回归社会,让其不因犯罪前科而被歧视,从而能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华山法庭副庭长姬广锴认为,很多人认为家庭教育是“家事”,自己家说了算,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家庭教育这一“家事”,上升为“国事”。此前,未成年人犯罪宣布判决结果后,法官会根据审理情况仅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进行法庭教育,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法官不仅会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也会根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家庭教育问题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旨在提醒家长朋友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杜绝出现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情形。父母若不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但害了孩子,自己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通讯员 孙丽 王站辉)

初审编辑:赵晓丹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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