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明确限制停放区域

2022-11-25 06:39:43 来源: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作者:

  记者 夏侯凤超

  日前,为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共有美团、青桔、哈啰三家企业在济南运营,共计在济南投放共享单车12.8万辆,日均单车使用量6.6万辆,日均单车使用订单数达到18.5万辆次。随着济南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推进,“轨道/公交+自行车”的绿色出行体系也将不断健全完善,成为服务泉城市民便捷生活的重要载体。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同程序存在车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破旧车辆未及时清理、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对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交通运行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办法》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管理模式。市政府组织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考虑公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并科学布局投放数量。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按照交通接驳、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和限制停放区域,制定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等禁止停放区域的负面清单,明确限制停放区域的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应当实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按照数量要求有序投放车辆。所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不得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

  《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网格化巡查、疏导和处置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调度管理,做到: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及时回收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妨碍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运营企业应及时清理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停放不符合规定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对违反规定在停放区外停放的,由下列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停放在机动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清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绿地、路侧带和其他城市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停放在交通枢纽、客货运场站范围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清理。

  运营企业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鼓励运营企业共享用户用车信息,建立用户用车信用评价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管理机制。

  运营企业投放车辆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未及时回收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车辆,拒不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由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杨童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