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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城高速内禁放区域示意图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禁放范围,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各区县政府《通告》或《通知》,济南市对禁放区域进行公布。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平阴、商河等区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禁放区域(见表格):
三、上述区域以外的下列十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10.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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