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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发布《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区县防指以及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市防指办公室,45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由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应急预案》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部分区域产生特别严重影响或有特别严重程度致灾性;(2)黄河花园口发生8000立方米/秒以上的大洪水,或泺口站发生超过8000立方米/秒的洪水,或大部滩区漫滩(60%以上),或凌汛期出现重大凌情,或堤防、水闸等多处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堤防可能出现决口;(3)小清河、大汶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中2条(含)以上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中型河道发生漫溢决口;(4)2座(含)以上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5)某条主城区主要河道出现漫溢;(6)主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7)两个及以上区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1)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260万亩以上;(2)区域农业旱情指数2.1≤Ia≤4;(3)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75天以上,夏季在50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4)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20万人以上;(5)两个以上区县同时发生特大干旱;(6)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应急预案》要求,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区县防指以及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市防指办公室,45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区县防指以及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15分钟内报市防指办公室(市防指在发生后30分钟内报省防指办公室);骨干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指办公室、省防指办公室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此外,《应急预案》提到,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相关工作由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原则上应当按照原标准实施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据了解,济南全市山丘区共有大、中、小型水库368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7座、小型水库349座,山丘区小型水库包含小(1)型74座、小(2)型275座。大型河道(含黄河)5条,其中黄河境内河长183公里,是我市主要客水资源;小清河境内河长70.5公里,是我市主城区唯一排水出口;大汶河境内河长 65.5 公里;徒骇河境内河长65.57公里;德惠新河境内河长11.01公里。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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