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律师说】(2)郝纪勇:建议对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统一尺度

2024-01-11 15:02:4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编者按

  奋楫扬帆再出发,阔步迈上新征程。1月8日,济南正式进入两会时间。本次济南两会共有9名律师担任人大代表,5名律师担任政协委员,他们将以法律专业和职业情怀积极参政议政,踔厉奋发为济南建言献策,为推动法治进步发出律师好声音。大众网·海报新闻将走进市两会,聚焦律师们的履职风采。

  大众网记者 赵晓丹 曹博宇 济南报道

  随着财产保全制度被人们熟知,越来越多当事人选择通过财产保全措施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一旦被采取保全措施,则被申请人在被保全数额范围内无法自由处置被保全的财产,胜诉后,申请人申请执行被保全财产进而保障自身胜诉利益得以实现。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建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实践中的操作做出进一步的统一尺度,尤其避免个别法院迟迟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的“保全难”现象发生。

  郝纪勇告诉记者,财产保全制度需要兼顾双方当事人,既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也导致了在具体的法律业务实践中,法院为避免因财产保全错误而造成不利后果,往往驳回申请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对财产保全均进行了规定,最高法也发布了关于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但关于实践中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核问题,在律师界内引起广泛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法院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况紧急”是如何界定的?法院对审批财产保全申请的标准是什么?在申请人没有掌握或无法掌握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为什么存在部分法院执行部门不提供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的业务而部分法院却可以提供网络查控?有的地方法院,当事人申请后长达半年之久迟迟不采取任何保全措施。

  郝纪勇认为,诉讼财产保全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申请人实现胜诉权、利于纠纷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减轻执行工作压力。针对困扰律师界的“保全难”,各级法院应统一尺度拿出应对办法,达到既提高保全效率又避免腐败的功效。

  综上,郝纪勇建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实践中的操作做出进一步的统一尺度,尤其避免个别法院迟迟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的“保全难”现象发生。

初审编辑:赵晓丹

责任编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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