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胡中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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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济南发布《关于济南市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公办全日托大班、小班、乳儿班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900元/月、1200元/月和2000元/月。
《通知》规定,托育机构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费)和代收费(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婴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4大类8个收费项目。其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与托育费一并收取,严禁托育机构擅自扩大范围、自立收费项目。
《通知》明确托育机构托育费价格管理方式及收费标准。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对其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3种托班类型分别规定了最高收费标准。其中,公办托育机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900元/月、1200元/月、2000元/月;民办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1300元/月、1600元/月、2400元/月;独立民办托育机构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1600元/月、1800元/月、2600元/月。
同时,《通知》加强托育机构托育费退费管理。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寒暑假停园停托以及婴幼儿已办理退园退托手续的,按实际未入园入托天数进行退费;因婴幼儿原因未入园入托的,则按照托育费的一定比例退费,并规定相关退费比例必须协议约定。
《通知》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辖区内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且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的托育机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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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多云,北风2~3级,最低气温济阳区、商河县、南山区、起步区-7℃左右,市区及其他区县-4℃左右,最高气温5℃左右。截至昨天22时30分,全市持续小雪,随着气温下降,目前共3处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1.南山辖区省道103线长城岭段泰安方向。[详细]
2月4日,济南地铁微信公众号发布出行信息:为满足春节期间市民乘客出行需求,济南地铁将实施延时运营服务。其中,为保证2、3号线换乘需求,2月9日-15日(除夕至正月初六)八涧堡站停站时间延长,请乘客耐心等候。[详细]
2月4日,济南发布《关于济南市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