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评估收费标准、明确免费停放时长……《济南市停车条例》下月起施行

2024-02-20 15:3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肖阳

  大众网记者 肖阳 济南报道

  2月20日上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停车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停车场的运营,既要考虑激活市场活力,也要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停车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有效、有序、便捷的服务。”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何修冬在会上表示。

  记者了解到,济南现行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是自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截至去年底,济南私家车保有量已达380多万辆,主城区停车供需矛盾凸显,老旧小区和医院、学校、商圈等区域停车难问题突出。同时,济南停车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有待理顺、停车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停车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亟需对原有法规进行全面修改,通过立法优化停车供给结构,规范停车秩序,满足群众合理停车需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停车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明确相关职责。对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履行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加强价格调控。明确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制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适时作出调整。

  明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依托公共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场、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开选择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所得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

  明确免费停放时长。重要交通枢纽的配建停车场应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给予车辆不少于三十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同时,明确了残疾人免交停车费的情形。

  提升停车服务能力。坚持信息化驱动,以打造全市停车“一张网”为目标,建立完善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实时泊位、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停车场建设的刚性要求,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鼓励其他停车场接入。

  完善监督协作。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停车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规划和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查处未按照规划设计配建停车场等行为。

  发挥协会作用。支持引导成立停车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助推停车管理工作。

初审编辑:肖阳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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