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里纪委:问责需合理纠偏

2019-11-01 15:15:55 来源:  作者:

  10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关心基层扶贫干部保障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到了相关不予问责的情形。比如,在扶贫领域对因自然客观条件造成的工作延误等问题不得问责,这不仅是对基层扶贫领域问责泛化、情绪化的情形进行合理纠偏,也是对问责工作制度的正确方向引领。
  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减,纪检部门工作压力繁重,为了能超额完成任务,取得更好的业绩,在实际执行中个别地方变了形、走了样。比如在办公室喝牛奶被问责,个人朋友聚会被问责等,这些过度问责情况时有出现。
  今发布的通知对于遏制此种情况的出现有积极作用,过度问责会让被问责干部内心有结,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基层实际是纷繁复杂的,干部面临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还有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我们把问责比作“利剑”,利剑不仅在剑之锋利,更在挥剑之精准。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是政策问题还是领导问题、是布置问题还是落实问题、过失在哪个环节、怠政在哪个层次,都要清清楚楚,让被问责的干部心服口服,从而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晓丹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