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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丹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历下政复终字[2023]162号
申请人:徐某。
被申请人: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健康局,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街1号。
法定代表人:仵爱之,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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