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历下政复决字[2023]178号

2024-03-15 16:23:40 来源:  作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济历下政复决字[2023]178号

  申请人:马某。

  被申请人: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39号。

  法定代表人:郭芹,局长。

  委托代理人:高跃冬,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君,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10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连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申请人称:1、被申请人是行政机关单位,收到举报违法线索,依法查处辖区企业违法行为是法定职责。申请人在全国 12315平台举报,被申请人收到举报未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是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等行为,其行为违法。

  2、被举报人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伸公司)非法储存、获取、使用、买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山东高伸公司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发送商业广告短信,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等法律规定,发送商业短信广告行为违法。另外山东高伸公司广告虚假,涉及诈骗违法活动,根据广告内容“【购酒网】53o飞天原价1499/瓶,6.18大促限时抢购低至600/瓶···”短信签名【购酒网】实际与“购酒网”公司无关,短信内容不真实存在诈骗违法活动。依据《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五)款等法律规定,山东高伸公司发送短信内容不存在,为虚假广告。

  申请人认为: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被申请人应依职权立案调查。如调查后认为山东高伸公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对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综上所述:依据《广告法》第七十二条等规定被申请人未尽到法定职责、履行法定义务、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违法应予纠正,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立案调查处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答复一份。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申请人与被复议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其作为复议申请人的主体不适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述法律对有权提起复议的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实质就在于被复议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是否产生实际影响。

  本案中,被申请人对举报事项不论如何处理,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均不产生任何实际影响。因此,申请人并不具备提起本案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举报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被申请人职责和管辖范围。

  2023年9月19日,被申请人接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申请人称其手机号码137**89于2023年6月9日收到被举报人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送商业广告短信,发送号码为106**36,申请人认为该公司违法获取使用个人信息、发送虚假短信广告。

  接本案举报单后,被申请人立即与被举报人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核实,向申请人发送案涉短信的码号为106**47,号码使用者系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核查情况司,短信签名“购酒网”。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核查情况显示,最终由河南省几载听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购酒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酒网”的主体为上海购酒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规定,亦不属于被申请人管辖范围。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第三十四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依据上述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涉嫌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故被申请人认为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系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应由电信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该公司也陈述其已配合通信管理局调查,将举报号码加入黑名单,并承诺不向该用户发送短信。

  因此,申请人举报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被申请人职责和管辖范围。

  三、被申请人作出不立案告知的程序合法。

  被申请人接举报后,在对案涉举报事项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定申请人举报事项不属于被申请人职责和管辖范围,因此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20日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决定对案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同日在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的规定,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告知的内容和程序均合法。

  综上,申请人不具备提起本案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人举报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被申请人职责和管辖范围,被申请人作出不立案告知的内容和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如下:

  1、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及附件;

  2、关于用户举报公司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的核查情况及附件;

  3、不予立案审批表。

  本机关经审查查明:2023年6月9日,申请人收到被举报人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送的商业广告短信,申请人认为该公司违法获取使用个人信息、发送虚假短信广告。遂于2023年9月19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进行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并处罚被举报人。2023年9月20日,被申请人在12315平台回复:“商业短信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请退通信部门处理”,并将不立案决定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回复,提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19日收到12315平台举报单,2023年9月20日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同日在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程序性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

  关于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问题。《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第三十四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依据上述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涉嫌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故本机关认为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系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应由电信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申请人举报山东高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被申请人职责和管辖范围。被申请人据此作出不立案决定并无不当,本机关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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