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历下政复终字[2023]211号

2024-03-15 16:32:57 来源:  作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历下政复终字[2023]211号

  申请人:秦某

  被申请人: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39号。

  法定代表人:郭芹,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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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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