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定心丸”,济南商河农民落户后仍享有迁户前全部权益

2020-03-06 16:19:18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3月6日讯(记者 孟彤晖)3月6日,济南市商河县召开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让群众愿意进城,商河县将保障农民在进城落户后仍享有迁户前的全部权益。

  据了解,商河县将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制度。对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保留其在原行政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照“个人提请、村级申报、镇街审核、县级备案”的程序,由农业农村局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书》(简称《转移备案证》)。持证人继续享有原村集体的“三权”即: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以上权利的合法继承权,继续按原标准享有各项惠农补贴、扶助政策等。农村政策与可同等享受的城镇政策交叉重叠时,落户人还可自行选择。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商河县鼓励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收益不减。

  为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将闲置宅基地进行腾退复耕,商河县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对已列入拆迁计划并立项实施的村庄,按照社区搬迁方案,给予家庭户宅基地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评估补偿、租房补助,家庭户到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的可享受5万元奖励,同时,每平米还可再享受100元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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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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