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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经纪人员出现六种行为将被逐出行业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志   2014-06-29 07:37:00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出台《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房产经纪人员出现与当事人串通提供虚假资料和假冒申请人骗取房屋登记的等6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逐出经纪行业。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8日电(记者王志)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出台《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房产经纪人员出现与当事人串通提供虚假资料和假冒申请人骗取房屋登记的等6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逐出经纪行业。

  据了解,目前济南共有1043家房产中介公司、11000多名经纪人。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失信警告”“严重失信”。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90分,实行加减分制。

  济南市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分以一年为记录周期,扣分超过12分的,予以业内通报批评,本年度内不得参与创先评优;扣分超过40分的,暂停执业资格备案,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本年度内不得参与创先评优。

  房地产经纪人员出现以下六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不得在济南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被吊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后,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决、裁定和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的;与当事人串通提供虚假资料和假冒申请人骗取房屋登记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情节特别严重的。

  济南市还明确,房产经纪人员利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便利,向客户或其他人收受回扣或者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故意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的经纪活动等情况,也将被从信用评分中直接扣分。(完)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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