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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水行政处罚将“有法可依” 规范执法随意性

来源:大众网济南站   作者:张娜   2014-08-07 14:55:00

近日,济南市水文局制定印发了《济南市水文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一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规范全市水文系统水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将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

  大众网济南8月7日讯(记者 张娜)近日,济南市水文局制定印发了《济南市水文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一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规范全市水文系统水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将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济南市水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水文行业缺少一套严格的执法依据,给执法和维权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水文执法中具体的情况进行梳理和细化,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了水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水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济南市水文局政策法规处于今年着手开始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定工作,主要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269号)的文件要求,并依据国务院令第4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鲁水政字〔2014〕6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济南水文行政执法实际,于7月份制定了《济南市水文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基准》对9大水文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共划分27个行政处罚项目,每一个处罚项目都按照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违法的程度(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处罚裁量标准进行量化。违法程度划分为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三个阶次,处罚标准也细分为三个相应的阶次,真正做到了“自由有度,裁量有据”。《基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主要用于指导全市水文系统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地避免由于法律法规的模糊而造成的执法不公的情况。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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