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网上“晒”
来源:大众日报 2014-08-13 09:19:00
从今天开始,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http://60.206.40.90),即可查询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信息。丁西超介绍,为明确公开案件信息的时间节点,当前我省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的范围为正在检察环节办理的各类案件,法律文书为今年6月以来符合条件的文书,重要案件信息为今年1月以来办理的相关案件信息。
□记 者 贾瑞君 通讯员 李 明 报道
本报济南8月12日讯 从今天开始,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http://60.206.40.90),即可查询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信息。今后,我省检察机关立查的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等七大类案件将被晒到网上,接受公众检阅。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研发了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内容在内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山东、四川先行测试运行基础上,9月份将在全国部署推行。8月8日,该系统已在省检察院、东营市检察院和东营区检察院上线运行。从12日开始,该系统在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应用,这在全国检察机关还是第一家。截至12日下午5点,全省检察机关共在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2条,公开法律文书2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4条。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丁西超介绍,此次确定公开的七大类重要案件,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立查的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其他在本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行贿典型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取得明显阶段成效的诉讼监督重大典型案件的进展和结果信息;办结的具有良好社会效果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信息;在高检院、省院部署专项活动中办理的重大案件信息;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以及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丁西超介绍,为明确公开案件信息的时间节点,当前我省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的范围为正在检察环节办理的各类案件,法律文书为今年6月以来符合条件的文书,重要案件信息为今年1月以来办理的相关案件信息。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省案件信息公开具有明确的范围,主要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三个方面。案件程序性信息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查询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检察机关制作的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已经确定的应当在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各级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等决定的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在本院设立电子触摸显示屏等方式提供查阅。
检务公开是今年深化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成波认为,统一发布案件信息,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同时,“把案件晒到网上、接受公众检阅,将检察权行使的方式与过程公开化、透明化,也将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产生倒逼效应。”
责任编辑:孙海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