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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济南居民民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亚男   2015-04-27 18:41:00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依法召开听证会并通过其他渠道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济南自5月1日起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大众网济南4月27日讯记者 王亚男)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依法召开听证会并通过其他渠道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济南自5月1日起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济南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2元(基本水价2.8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4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44-288(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6元(基本水价4.2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4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9.8元(基本水价8.4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4元)。
  为保障济南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由6.5元/月提高到19.1元/月。
  阶梯水价按每户4口人计,对多人口家庭,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
  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4.35元/立方米。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4.2元/立方米)。阶梯水价实行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按照国家简化用水分类的要求,济南将原五类用水价格合并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4.4元、4.75元、5.4元统一调整为5.95元(基本水价4.25元,污水处理费1.30元,水资源费0.40元)。特种用水价格维持不变。
  而为保持全济南市供水价格的统一,经营性自备水源供水价格执行城市供水价格,即居民用水到户水价执行4.2元/立方米,非居民到户水价执行5.9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96(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96-192(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92立方米以上。
  《关于对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已在济南市物价局网站上刊登,网站地址:http://www.qpn.gov.cn/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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