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1——85196021

投稿信箱:wode_210@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头条

济南: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追刑责 不再罚款了事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2015-10-17 08:32:00

16日,山东济南市盐务局联合公检法,发布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今后,只要发现有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的行为,不管数量多少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再简单地罚款了事。

  16日,山东济南市盐务局联合公检法,发布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今后,只要发现有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的行为,不管数量多少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再简单地罚款了事。

  《意见》规定,盐政机关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以工业盐等非食用盐充当食盐生产、加工、销售的,使用的盐产品外包装印有“工业盐”、“农牧用盐”或外包装无任何标识或无法确认是否为食盐的字样,经鉴定执行标准为工业盐标准的非食用盐产品的,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以上述非食用盐充当食盐,或者在食盐、食品中掺入非食用盐生产、加工、销售,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因为济南大部分地区属于缺碘地区,需要长期使用碘盐,《意见》还指出,食品加工企业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副食品,凡需要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碘盐。如果使用非碘盐,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无需相关部门或专家出具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的鉴定意见、认定意见。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孙海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