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农村“危改补助金”发放 让困难者“居有所安”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5-10-27 09:35:0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中央设立的用以帮助农村住房危险、生活特困的农户解决基本居住安全为救助目标的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截至今年9月底,山东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在组织开展“查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称‘危改补助金’)发放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中,交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中央设立的用以帮助农村住房危险、生活特困的农户解决基本居住安全为救助目标的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这项惠民利民的“安居工程”,却受到了违法犯罪的侵蚀。
“立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犯罪嫌疑人126人,其中涉嫌重特大犯罪的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截至今年9月底,山东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在组织开展“查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称‘危改补助金’)发放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中,交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
群众竟然不知道“危改补助金”是咋回事
“安居乐业是中华民族传统观念,人人有房住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住房危险了,国家划拨的补助金可谓‘雪中送炭’,确保这项政策的安全‘落地’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盛昌对记者说。
“我们走访时发现,一些老乡压根儿不知道‘危改补助金’是咋回事。”临沂市检察院检察官老马在接受采访时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已开展7年了,这项政策却并不为广大农户熟知。发放范围小是一个因素,基层干部失职则是根本原因。”
而在调研中,检察人员发现,一些县级部门往往将专项补助金发放的监管职权下放,从申请到验收的关键环节,全部掌握在乡镇政府监管人员和村委会成员的手中。监督缺位,补助金成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眼中的“肥肉”。
将非困难户列为“困难户”、将非危房列为“危房”、以自己或亲属名义申报、重复申报、挪作他用、据为己有……部分基层干部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对补助金“雁过拔毛”,甚至不择手段截留、侵吞,致使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流失严重。
“危改补助金”卡在了百姓家门口。据统计,在该省检察机关立查的此类案件中,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分管人员占总数的62%;村委会成员占总数的27%,“硕鼠”式、“蝇贪”式犯罪现象较为突出。
三步走围剿“蝇贪”与“硕鼠”
今年5月,山东省检察院出台《2015年度开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在该省检察机关吹响了一场围剿“危改补助金”发放领域渎职犯罪的“集结号”——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要求该省推行“三步走工作法”,务求阶段性战果。
山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杨增胜介绍,“三步走工作法”的第一步,信息先行,规模办案。根据“危改补助金”设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转账到户”的特点,该省检察院反渎部门从省直相关部门调取该省“危改补助金”发放有关信息移交各市级检察院,采取“信息先行、系统办案、类案复制”的办案模式,充分发挥了信息引导侦查的重要作用。
第二步是“立渎查贪、以贪促渎”。该省反渎职侵权部门坚持在“危改补助金”案件中“贪渎并查”,通过“双打”实现“双赢”。 临沂市检察机关立查涉及“危改补助金”的28名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涉案人员中,有24人同时还涉嫌受贿罪;在该省检察机关立查的此类案件中,同时还涉及贪污、受贿犯罪的约占65%。
第三步则是“借船出海,协同作战”。针对派驻基层检察室直接接触基层一线的特点,各地反渎部门借助检察室优势,充分利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等活动,联合派驻基层检察室人员,入户走访,深入调查,努力掌握第一手情况,不断扩大战果。宁阳县检察院立查的3起滥用职权案就是派驻基层检察室人员协助初查后移交反渎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通过“三步走”围剿战,该省检察机关初步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
群策群力构筑“铜墙铁壁”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寄予了众多困难农户改善生活现状的迫切期望,怎样才能让百姓的“安家工程”圆满竣工?山东省检察机关作出了积极的探索,着力为困难农户的梦想家园铸起“铜墙铁壁”。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犯罪,今年4月,淄博市检察院与22个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了《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依法查办和预防渎职犯罪服务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意见》,与行政执法单位实现“情报共享”。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某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发放存在超期滞留发放问题,兰陵县检察院迅速向建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今年7月,滞留资金已全部足额发放到困难危房改造户手中。
东营市检察机关延伸办案职能,结合办案主动向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案单位的集中整治,促进依法行政。烟台市检察机关将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注意启发农户增强自主监督意识和维权的法律意识。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让贫困农户住上安全、舒适的房子,一直排在农民对住房要求的首位。可能每一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并不大,但这项举措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一件件渎职案件就发生在百姓身边,‘硕鼠’‘蝇贪’式的犯罪其危害性不可小觑,容不得我们有丝毫懈怠,必须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全力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向记者表示。
作者:程振楠 卢金增 马悦 陈玮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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