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 实施规定限制审批制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2014-06-13 09:58:00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说,这是山东率先在全国水土保持法规建设中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即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依法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生产建设的区域。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12日电(记者叶婧)记者12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将从水土保持规划和调整产业结构、压缩产能过剩的角度,以市场为导向,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说,这是山东率先在全国水土保持法规建设中划定水土保持保护“红线”。
即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依法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生产建设的区域。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水土保持功能明显降低、水土流失状况严重恶化的区域,《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了限制审批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限制审批。
人多地少、水资源短缺是山东的基本省情。上世纪80年代末第一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数据显示,山东省共有水土流失面积6.3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40.5%。经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13年水土流失面积缩减至2.7万平方公里,但由于各地重视程度、治理速度和投资强度明显滞后,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仍然艰巨。(完)
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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