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以钱择校以权入学 高校点招将被问责
来源:大众日报 2014-07-04 15:37:00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意见提出,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强抓落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完善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管理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午休费”项目自2014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
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上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不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学校。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责任编辑: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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